因物业服务不到位拒缴物业费!这样真的可以吗?

2023-07-28 15:18:55 来源:榆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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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榆树某物业与某小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022年-2023年期间,被告小区业主吕某拒绝缴纳物业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将吕某诉至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孟庆国受理案件后,主动联系被告,详细询问未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查明被告居住在一楼,某日从六楼“飞下”一啤酒箱子恰巧落在被告家门前,随后被告找物业公司请求处理,但物业人员以“保洁都去别的地方干活了,没人收拾”为由,拒绝为被告服务,一气之下,被告决定不再缴纳任何费用。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其他业主已缴纳物业费,被告无理由不缴纳物业费,为此被告应给付物业费。鉴于原告服务过程存在瑕疵,应根据其服务质量不足,酌情予以扣减物业费。根据本案具体情节物业费保护70%为宜。综上,榆树法院判决被告吕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2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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