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登记机关是哪个机关管理

2023-08-05 08:20:35 来源:问法

一、抵押权登记机关是哪个机关管理

抵押权登记机关管理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

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

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三、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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