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并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院这样判!

2023-08-17 16:29:09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相关资料图)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黄某非法收购、出售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以公益劳动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明知红胁绣眼鸟系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非法收购,并通过快手、微信等渠道向李某某、张某进行出售,从中牟利。后公安机关从黄某家中查获红胁绣眼鸟19只,经物种鉴定,所查获的红胁绣眼鸟确为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价格认定,每只红胁绣眼鸟的价值为人民币1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自首,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人民币760元。

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完整性,影响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黄某以公益劳动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相关费用由黄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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