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收养子女的条件

2023-08-19 07:27:04 来源:问法

一、收养法收养子女的条件

收养法收养子女的条件是年满30岁;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经济实力强;没有不被认定收养的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快车提醒您,收养法已经失效,现改为民法典。

二、事实收养公证书怎么写

事实收养公证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事实收养公证书”;

2.写明送养人、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3.写明收养的详细事项、收养时间;

4.写明公证员、公证机构、公证时间。

三、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在哪个部门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收养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收养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申请书、收养协议等。送养人主要提交送养人的身份证明、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书面意见等。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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