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天天即时

2023-06-22 01:19:20 来源:法问网

一、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看完上面的内容之后,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在生活中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我们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损害赔偿,才能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利,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霸网专业律师。

律师推荐:河-南律师娄底律师大庆律师齐齐哈尔律师

标签:

MORE >最新资讯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zhaofa.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4 922 62@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7 有害信息举报